中国物理学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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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物理学会关于会员交纳会费的决议
为了适应全国性学会改革的需要,使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统一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的规定,中国物理学会决定自2004年起,交纳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会费。会费的交纳标准一般定为:
个人会员:可选择每年60元或四年200元
终身会员:一次性交纳600—1000元
学生会员:会费减半
团体会员单位:可选择每年3000元或四年10000元
中西部地区和有特殊困难的地区和部门,可根据当地情况酌情减少会费数额,并上报中国物理学会批准。
中国物理学会鼓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除会费以外的捐助。
学会对所交纳的会费和捐助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。具体的交纳办法及服务方案将由第八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。学会办公室将定期在学会出版物上公开会费的交纳及使用情况。
中国物理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
2003年9月17日
中国物理学会关于会员交纳会费的规定实施细则
中国物理学会个人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将主要依靠各工作委员会、地方物理 学会及分会、专业委员会执行。分支机构收缴的会费除较少部分上缴中国物 理学会外,较多部分将留在分支机构,作为为会员服务和发展分支机构用, 具体办法为:
* 收缴普通会员60元/年的,留成40元,上缴学会20元
* 收缴普通会员200元/4年的,留成140元,上缴学会60元
* 收缴终身会员1000元的,留成700元,上缴学会300元
* 收缴学生及离退休会员30元/年的, 留成20元,上缴学会10元
* 收缴学生及离退休会员100元/4年的, 留成70元,上缴学会30元
* 分支机构会员会费上缴办法:每年上缴一次
中国物理学会在对个人会员收缴会费的同时,将对会员实行统一编号,发放 含有效期的会员证,对会员订购学会的刊物和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的收 费给予优惠。对于以前登记在案,尚未交纳会费的原会员将保留其会员资格, 但不颁发会员证,不享受上述优惠。
个人会员享受的待遇包括:
* 订购《物理》杂志享受五折优惠(其他期刊和杂志待征求意见后决定)
* 电子版《物理》杂志可免费阅览
* 会员参加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活动只交纳80%注册费,学生及离退休会员交纳50%的优惠
中国物理学会团体会员的发展及会费收缴工作由学会办公室执行。学会对团体会员单位的服务,目前包括:
* 赠送《物理》杂志,每期5本
* 每年免费在《物理》杂志上刊登一期一个彩页广告
中国物理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若想加入物理学会,并享受个人会员待遇,仍需交纳个人会费
本实施细则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。
中国物理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
2003年11月25日